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最高司法智库,国家法官学院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1985年,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开展法院系统高等法学教育。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教委联合创办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开展高级法官培训和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1997年,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合并成立国家法官学院。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的老校区,占地78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可同期培训300人。2015年9月,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的新校区正式启用。新校区占地24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可同期培训700人。
国家法官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能,全力参与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立26年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700余期,培训法院干警超过26万人次;建设并依托中国法官培训网和最高人民法院云课堂培训法院干警7万余人次,累计访问量超224万,充分发挥了学院在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
国家法官学院现设有教务教研、科研管理、培训管理、国际法官研修等十九个内设机构,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教学科研组织领导机构。现有教职工近220人,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学、科研队伍,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0人、讲师5人、助教1人、研究员2人、副研究员2人、助理研究员4人、编审1人、副编审资格1人、编辑1人、助理编辑1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42人。学院专职教师实行“教学、科研、审判”三结合制度,定期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以丰富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阵地,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围绕服务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人民法院重点工作,学院教师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等权威报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服务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学院主持的首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研究》成功立项,使学院科研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达到新高度。学院高质量完成《全国预备法官培训系列教材》《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国司法学教程》《西方错误法治思潮批判》《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培训读本》《司法热点问题读本》等成果,作为人民法院干部培训教材使用。
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法律适用》杂志创刊于1986年,始终秉承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问题,服务审判实践的办刊宗旨,于2023年6月首次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来源期刊,填补了全国法院系统多年来C刊的空白,现为国家级A类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刊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学院主办的内参刊物《法治研究信息》《司法案例研究信息》,为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院内相关单位提供重要司法决策参考,得到院领导和各相关单位的高度评价,有效发挥了司法智库职能。
国家法官学院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34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讨论会,成功将其打造为全国法院系统历史最为悠久、人员规模最大、成果最为丰硕、影响最为广泛的学术活动,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培养、汇聚人才的重要平台。学院还积极与北京市三级法院系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创办的大型案例汇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出版的《法律适用方法》,成为国内在海外发行的两类重要且权威的英文版案例丛书,被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图书馆及大学图书馆收藏,受到英国、美国以及香港地区一些著名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研究中心的推崇。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同众多国家法官培训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开展司法研修交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学院举办了一系列国(境)外法官研修班(培训班),截止2023年10月,共举办国(境)外法官研修班(培训班)70期,共培训70个国家和地区的1651名司法官员,学员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北美洲、中美洲等国家。学院还致力于推进司法外交,建立与世界各国司法培训机构合作交流网络,不断开创友好往来新局面。学院成立初期,接待了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列别捷夫等知名人士。新校区启用以来,先后接待了古巴、克罗地亚、加拿大、德国、阿塞拜疆、越南、哈萨克斯坦、英国、斯洛伐克、葡萄牙等十多位外国首席大法官来访,并承担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的部分活动,充分展现了国家法官学院在对外交往中的窗口作用。与新加坡司法学院合作举办数次“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审判案例大讲坛”,并联合出版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编。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自2008年起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项目招生14期,招收学员371人;法学博士(JSD)项目招生11期,招收学员152人;高级法官研修项目完成16期,培训高级法官470名。自2021年起与澳门大学合作培养法学博士项目招生3期,招收学员18人;法学硕士项目招收2期,招收学员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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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最高司法智库,国家法官学院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
1985年,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开展法院系统高等法学教育。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教委联合创办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开展高级法官培训和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1997年,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合并成立国家法官学院。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的老校区,占地78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可同期培训300人。2015年9月,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的新校区正式启用。新校区占地248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可同期培训700人。
国家法官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能,全力参与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立26年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700余期,培训法院干警超过26万人次;建设并依托中国法官培训网和最高人民法院云课堂培训法院干警7万余人次,累计访问量超224万,充分发挥了学院在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
国家法官学院现设有教务教研、科研管理、培训管理、国际法官研修等十九个内设机构,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教学科研组织领导机构。现有教职工近220人,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学、科研队伍,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0人、讲师5人、助教1人、研究员2人、副研究员2人、助理研究员4人、编审1人、副编审资格1人、编辑1人、助理编辑1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42人。学院专职教师实行“教学、科研、审判”三结合制度,定期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以丰富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要阵地,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围绕服务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人民法院重点工作,学院教师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等权威报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服务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学院主持的首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研究》成功立项,使学院科研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达到新高度。学院高质量完成《全国预备法官培训系列教材》《法治中国——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国司法学教程》《西方错误法治思潮批判》《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培训读本》《司法热点问题读本》等成果,作为人民法院干部培训教材使用。
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法律适用》杂志创刊于1986年,始终秉承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问题,服务审判实践的办刊宗旨,于2023年6月首次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来源期刊,填补了全国法院系统多年来C刊的空白,现为国家级A类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刊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RCCSE核心期刊。学院主办的内参刊物《法治研究信息》《司法案例研究信息》,为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院内相关单位提供重要司法决策参考,得到院领导和各相关单位的高度评价,有效发挥了司法智库职能。
国家法官学院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了34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讨论会,成功将其打造为全国法院系统历史最为悠久、人员规模最大、成果最为丰硕、影响最为广泛的学术活动,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培养、汇聚人才的重要平台。学院还积极与北京市三级法院系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人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创办的大型案例汇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出版的《法律适用方法》,成为国内在海外发行的两类重要且权威的英文版案例丛书,被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图书馆及大学图书馆收藏,受到英国、美国以及香港地区一些著名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研究中心的推崇。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同众多国家法官培训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开展司法研修交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学院举办了一系列国(境)外法官研修班(培训班),截止2023年10月,共举办国(境)外法官研修班(培训班)70期,共培训70个国家和地区的1651名司法官员,学员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北美洲、中美洲等国家。学院还致力于推进司法外交,建立与世界各国司法培训机构合作交流网络,不断开创友好往来新局面。学院成立初期,接待了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列别捷夫等知名人士。新校区启用以来,先后接待了古巴、克罗地亚、加拿大、德国、阿塞拜疆、越南、哈萨克斯坦、英国、斯洛伐克、葡萄牙等十多位外国首席大法官来访,并承担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的部分活动,充分展现了国家法官学院在对外交往中的窗口作用。与新加坡司法学院合作举办数次“中国-新加坡国际商事审判案例大讲坛”,并联合出版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编。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自2008年起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项目招生14期,招收学员371人;法学博士(JSD)项目招生11期,招收学员152人;高级法官研修项目完成16期,培训高级法官470名。自2021年起与澳门大学合作培养法学博士项目招生3期,招收学员18人;法学硕士项目招收2期,招收学员31人。
内容摘要:
国家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最高司法智库,国家法官学院是国家接待外国法官的重要基地。1985年,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开展法院系统高等法学教育。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教委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