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办公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警总队、翻译处、检务督察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并设有铁路运输分院及保安沼、小黑河两个派出检察院,依法开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诉讼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控告申诉受理、公益诉讼以及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和高质量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在本地的深化实践(注:该品牌为河北首创,内蒙古检察机关同步推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公益诉讼专项),重点围绕草原生态保护、黄河流域治理、矿产资源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开展监督办案。202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入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注重民族地区检察特色,强化双语检察工作,翻译处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第九检察部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第四检察部及王永明案专案组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该院还持续推进数字检察、智慧检务和检察改革,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检察听证网、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渠道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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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办公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警总队、翻译处、检务督察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并设有铁路运输分院及保安沼、小黑河两个派出检察院,依法开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诉讼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控告申诉受理、公益诉讼以及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和高质量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在本地的深化实践(注:该品牌为河北首创,内蒙古检察机关同步推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公益诉讼专项),重点围绕草原生态保护、黄河流域治理、矿产资源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开展监督办案。202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入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的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注重民族地区检察特色,强化双语检察工作,翻译处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第九检察部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第四检察部及王永明案专案组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该院还持续推进数字检察、智慧检务和检察改革,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检察听证网、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渠道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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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办公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4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