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是我国工人阶级最早产生、工会组织最先成立、工人运动最具光荣传统的城市之一。1922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武汉工团联合会,这是党领导下的全国第一个地方工会组织。1949年9月,武汉工会更名为武汉市总工会,隶属中共武汉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领导,是武汉市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目前,全市现有14个区(开发区)总工会和1个功能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并有商贸金融烟草、国防科研、建筑、教育、医务、金融、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多个产业工会,以及市总工会派驻委办局工作委员会、直管委办局工会委员会、直管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有基层工会组织3万余个,工会会员310余万人。
近年来,全市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积极引领全市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为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担当主力军,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贡献武汉工人阶级的磅礴力量!
武汉市总工会在中共武汉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市委和上级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把握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承担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工会系统“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建设。
(六)协助区委管理同级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委办局和工会关系隶属市总工会领导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市直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全市工会组织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
(八)负责做好全国和省劳模,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市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及工会的经济、技术、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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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是我国工人阶级最早产生、工会组织最先成立、工人运动最具光荣传统的城市之一。1922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武汉工团联合会,这是党领导下的全国第一个地方工会组织。1949年9月,武汉工会更名为武汉市总工会,隶属中共武汉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领导,是武汉市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目前,全市现有14个区(开发区)总工会和1个功能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并有商贸金融烟草、国防科研、建筑、教育、医务、金融、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多个产业工会,以及市总工会派驻委办局工作委员会、直管委办局工会委员会、直管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有基层工会组织3万余个,工会会员310余万人。
近年来,全市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积极引领全市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为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担当主力军,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贡献武汉工人阶级的磅礴力量!
武汉市总工会在中共武汉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市委和上级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把握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承担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工会系统“互联网+”服务职工体系建设。
(六)协助区委管理同级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委办局和工会关系隶属市总工会领导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市直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全市工会组织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
(八)负责做好全国和省劳模,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市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及工会的经济、技术、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内容摘要:
武汉是我国工人阶级最早产生、工会组织最先成立、工人运动最具光荣传统的城市之一。1922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武汉工团联合会,这是党领导下的全国第一个地方工会组织。1949年9月,武汉工会更名为武汉市总工会,隶属中共武汉市委和湖北省总工会领导,是武汉市各级地方